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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去世 母亲瞒子女卖房有效吗

庄老先生和老伴江老太有一套60平米的公房,前些年房改时购,登记在老伴名下。
庄老先生有一儿一女。2008年,儿子庄严意外去世,留下孙子庄明和老两口一起生活。2010年,庄老先生病逝。鉴于江老太还健在,女儿庄静一直没主张分家析产。
2014年,庄明结婚想另买新房,江老太想把自己住的公房卖掉,给庄明买婚房。庄静极力反对。庄明则坚持卖房。
2015年初,庄静因公出国2个月,回国后去看母亲,发现母亲已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,且拿着庄老先生的死亡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了过户,对方也已入住。
庄静十分生气,自己是房屋共有人,母亲和侄子未经自己同意就将房屋过了户,于是起诉至法院。庄静能要回房子吗?
 
提示:第三人善意购房受保护
 
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。庄老先生去世后,属庄老先生的份额应由江老太、儿子庄严、女儿庄静继承。庄严的份额由其子庄明代位继承。
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,遗产未分割的,即视为共同共有;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,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,一般认定无效。也就是说,该房屋属于江老太、庄静、庄明三人共同共有。一般情况下,江老太擅自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。
但法律也有例外。若第三人善意、有偿取得该财产,应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。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,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。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江老太的名字,买房人并不知道有其他共有人,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,也办理了过户,因此应认定买卖有效,由江老太承担庄静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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